仲裁可以调解。1.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 仲裁调解有利于快速、灵活地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同时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积极与仲裁庭配合参与调解争取通过协商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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