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提供打赢官司再付费服务的劳动纠纷律师。这种收费模式即风险代理。2.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仅收取较少的前期费用待案件胜诉或达到约定的目标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高额代理费。3. 不过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劳动纠纷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不能风险代理但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动纠纷案件有可能适用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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