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并非正常工作时间所得。3. 停工留薪期时长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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