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监督权利。工会可对解除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促使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等情形时工会能要求重新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在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时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有助于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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