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区域时受伤。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遭暴力袭击。4. 患职业病的。如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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