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事业编试用期辞职不会记入诚信档案。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正常履行该程序辞职不属于不诚信行为。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辞职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不诚信行为,比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等骗取岗位,那么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还有,若与单位签订了特殊协议,约定试用期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影响诚信记录,按照协议执行也可能被记入。3. 总之,单纯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合理原因在试用期辞职,通常不会记入诚信档案。关键在于辞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不存在违规违法和不诚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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