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订的保密协议一般是有效的。1. 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职后的保密协议若符合这些形式要求通常有效。2.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等与离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很常见。员工离职后仍可能接触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信息签订保密协议可约束员工行为防止其泄露。只要协议合理约定保密范围、期限、补偿等内容双方应依约履行。3. 但如果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所以离职后签订的保密协议一般有效特殊情况需依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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