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应届生并非必须签就业协议。2、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但该规定未明确表示是必须签订。3、核心分析: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明确就业意向和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签订就业协议有助于学校统计就业情况、制定就业计划也能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然而不签就业协议并不必然导致无法就业或产生其他严重法律后果。关键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双方的就业意向和相关事宜。4、实务建议:如果毕业生不想签就业协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以劳动合同等其他形式确定双方关系。在协商过程中注意明确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地点、试用期等重要条款。若遇到用人单位强制要求签就业协议的情况毕业生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同时毕业生自身要留存好与就业相关的沟通记录、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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