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保密协议不一定必然有补偿金。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该条未明确提及保密协议本身必须有补偿金。3、核心分析: 对于保密协议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 若约定了保密协议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需支付补偿金。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协议双方的约定内容若有关于保密补偿的约定则需按约履行。4、实务建议: 若签订保密协议时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充约定。 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履行保密义务的证据如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等。 若因用人单位未支付保密补偿金引发纠纷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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