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江苏女职工怀孕后依法享有一定天数的产假。2、法律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30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产假98天。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规定明确女职工不同生育及流产情形下的产假天数。权利义务:女职工有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其休假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明确女职工的怀孕及生育等具体情况。4、实务建议:女职工可留存好产检记录、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自己生育及怀孕情况的证据。若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天数等发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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