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核心分析:适用该条款需满足三个关键要件。一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不存在非因劳动者本人过错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三是续订劳动合同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符合条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可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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