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怀孕女职工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申请请假不同孕期阶段请假事由及权益保障有所不同。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女职工因怀孕身体不适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安排或请假7个月以上权益更受保障。 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依身体状况合理请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其权益的义务。 关键要件:需有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应原劳动。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如诊断书等。 与单位沟通:及时告知单位怀孕情况及身体不适按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了解流程: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咨询请假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遇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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