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员工可以拒绝公司让其提前离职的要求。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员工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3、核心分析:公司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员工有权要求公司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劳动合同的存在以及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要求提前离职。4、实务建议:员工应首先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的具体条款。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合同约定的证据。与公司进行沟通表明不同意提前离职并要求公司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据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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