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并给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仲裁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得到处理。 权利义务:仲裁委员会有按时审结案件的义务当事人有知晓案件进展和结果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起算点以及案情复杂程度的认定标准。4、实务建议: 当事人可在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主动与仲裁委沟通案件进展情况。 若超过四十五日未出结果当事人可向仲裁委询问是否属于案情复杂延期的情况。 若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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