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开始休但具体开始时间法律规定较为灵活并非固定从怀孕第几个月起。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女职工生育为节点产前可休15天产假。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依法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其产假待遇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处于怀孕并生育的状态。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准备好怀孕的诊断证明、产检记录等证明自己的怀孕及预产期情况。告知单位:提前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预产期及预计开始休产假的时间按照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法律程序:若与单位就产假问题产生纠纷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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