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婚姻期间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一概而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核心分析:若借款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属于共同债务。4、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要收集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等证据如相关消费记录、共同经营资料等。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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