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再婚继子女已满18周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3、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已满18周岁的继子女通常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继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各方权利义务:继父母无抚养义务继子女也不能基于抚养关系要求继父母给付抚养费等。 关键构成要件:判断继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主要看其是否有劳动能力且能维持正常生活已满18周岁一般推定有独立生活能力。4、实务建议: 若继子女虽已满18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残疾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 若因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可先尝试与继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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