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有一定的审理期限并非男方不同意就能无限期拖延。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核心分析:首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女方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其次审理期限是为保障司法效率但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会有不同。关键在于法院对感情破裂证据的认定。4、实务建议:女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男方家暴或出轨等证据。可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及证据。法律程序大致是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按上述期限审结。若一审判决不离女方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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