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计件工资制下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定额任务后的额外工作时间通常算加班。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3、核心分析:在计件工资制中若劳动者在8小时内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定额后续继续工作完成定额的部分属于正常工作时间;若8小时内已完成定额之后继续工作的时间则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定额以及劳动者实际完成工作的时间情况。4、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收集好自己每日完成工作量的记录如工作成果数量、交付时间等。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加班未获相应报酬的情况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应得报酬由仲裁机构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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