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自离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享有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权利义务:劳动者有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有知晓劳动者离职意向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一定期限通知二是通知形式为书面(试用期内可口头)。4、实务建议: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告知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自己要离职。若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并在封面注明“辞职信”保留好快递底单作为证据。也可直接将辞职信当面交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签收。之后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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