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是否合理需分情况看待。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3、核心分析:1. 一般来说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不合理。因为工资总额包含多个部分应得工资是综合各项收入的概念。2.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总额来计算加班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准确界定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范围不能遗漏加班工资、奖金等项目。4、实务建议:1. 劳动者要收集好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能证明实际工资构成及加班事实的证据。2. 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3. 劳动仲裁程序中需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委根据双方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