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辞退提前一个月告知,一般情况下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法定情形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符合法定辞退情形并履行通知程序。实务建议:劳动者要确认公司辞退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辞退通知等。若对补偿有争议,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等待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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