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连续两次签订一年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频繁签订短期合同以规避长期用工责任。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相应义务。关键要件: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两份一年期合同。提出要求: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解决:若用人单位拒绝,可与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提交合同等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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