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签转正合同离职,一般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接收通知并在合理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通知,二是符合通知的形式要求(试用期内3日书面或口头,正式员工30日书面)。实务建议:书面通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辞职信、离职申请等,并留存好相关凭证。通知方式:可选择快递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注意保留送达的证据。办理手续:通知用人单位后,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