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因效益不好解雇员工,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核心分析:1. 适用经济性裁员有严格条件限制和程序要求,仅效益不好不一定符合。2. 用人单位有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方案等义务。3. 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情形及履行法定程序。实务建议:1. 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2.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监督公司是否依法裁员。3.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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