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裁员时,职工未休的年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存在应休未休年假的情况,单位就需支付相应报酬,不论裁员原因。权利义务:职工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单位有安排职工休假及支付未休年假报酬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职工确实存在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职工可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年假申请记录等,证明自己应休年假天数。计算报酬:按照自己的日工资收入,乘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再乘以300%计算报酬数额。协商解决:先与单位协商支付报酬事宜。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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