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便确定待遇等。权利义务:职工有申请鉴定并知晓结果的权利,鉴定机构有按时作出结论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时间,明确了正常和延长的期限。实务建议:职工申请鉴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进度。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以便鉴定顺利进行。关注鉴定结论的送达通知,若对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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