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是工作时间受伤,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算作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核心分析:工伤认定并非单纯以工作时间为唯一标准。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等,即使不是正常工作时间,也可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及符合相应情形的构成要件。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受伤与工作存在关联的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同事证言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流程为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行政部门受理审核、作出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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