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流程一般需要45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按规定时间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按时参加仲裁的义务,仲裁委有公正及时裁决的职责。关键要件:明确受理时间起算点,以及复杂案件的延期条件。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争议事实的材料。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等待通知:仲裁委受理后会通知开庭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关注流程:留意仲裁委的通知和裁决进度,如有延期等情况也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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