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医疗机构发票确定。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33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20个月九级伤残14个月十级伤残8个月。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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