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补偿标准: 若孕妇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孕妇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3. 操作要点: 孕妇要及时收集自己怀孕以及被单位开除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开除通知等。 与单位协商解决可先向工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后45天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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