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上应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2. 如果难以确定职工在哪个单位工作时受到伤害且两个单位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协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过错大小的比例分担;用人单位不分担责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偿还后可向有过错的单位追偿。3. 职工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注意确保工伤保险的足额缴纳与权益保障。职工要及时向单位说明其在两个单位工作的情况以便单位正确履行参保义务。4. 若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 两个单位都应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职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资待遇等以保障职工在工伤后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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