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优先裁掉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岗位的人员比如一些非核心业务部门中工作效率不高、与企业新战略方向关联不大的岗位人员。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通常会先裁掉那些冗余或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如重复劳动岗位、辅助性岗位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会优先考虑不适应新业务模式的岗位人员像传统业务中因新技术应用而不再需要的工种。2. 非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能先裁掉合同即将到期且工作表现不佳、对企业贡献较小的员工。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先裁掉处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不符合企业继续任用标准的员工。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那些对企业存续无关键作用、岗位可替代性高的人员会先被考虑裁减。总之裁员一般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重要性、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可替代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先裁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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