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方式来处罚员工。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核心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主体,应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只有在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时,才可依法扣除部分工资。关键在于旷工行为与扣罚工资的合理性、关联性以及扣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员工若遇到单位如此不合理扣罚工资,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说明扣罚依据并纠正错误。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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