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辞退且没签合同,劳动者一般是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本身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辞退员工若符合法定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未签合同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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