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辞职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且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付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关键在于明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收集好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证据,可以是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记录等。离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结算时间和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携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一般流程是劳动者提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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