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短期劳动合同到期后,一般情况下没有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中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无过错行为,通常无需补偿。 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降低条件续订等导致合同终止的过错行为。 用人单位有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的主动义务,劳动者有决定是否续订的权利。实务建议: 劳动者应关注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续订意向。 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可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收集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条件等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等。 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合同、续订通知等证据,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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