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流程如下:1. 确认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已经完成工伤认定这是评残的前提。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2. 准备材料: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4. 鉴定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5. 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该结论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6. 复查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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