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试用期也包含在内。2.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免除缴纳社保的责任。如果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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