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给“N+1”是违法的。“N+1”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具体情形如下:1. “N”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1”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如果公司裁员时未按规定支付“N+1”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补偿。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3.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委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公司支付相应补偿。4.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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