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两家公司分别按照各自发放工资的金额进行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要汇总从两处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多退少补。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反之如果小于全年应纳税额则需要补税。3. 纳税人应及时向两家公司提供准确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以便公司正确预扣预缴。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4. 两家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准确履行扣缴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纳税人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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