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2.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 具体到办理起诉的地点就是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根据法院的排期安排后续的诉讼程序。例如若被告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乙地就是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就应向乙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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