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 然后准备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官网下载或领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 接着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 最后等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据此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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