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夫妻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旨在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诉讼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可能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权利义务: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若申请错误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法院有审查、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紧急情况,申请人提供担保。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如银行账户异常变动等。准备担保:可提供等额财产或担保函。申请流程: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证据、担保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审查裁定,裁定采取措施则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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