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总有一些陈旧观念如顽固的礁石,阻挡着公平正义的浪潮。而肖锴律师,就像一位无畏的弄潮儿,以法律之剑,为深陷权益困境的人们劈开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今天,让我们走进肖锴律师办过的黄某(化名)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权案,感受法律的力量如何打破“外嫁女”权益之困。本案当事人黄某(化名),原是衡阳市某村的村民。多年前她外嫁他乡,但户籍始终留在原村,并且在夫家所在地也未享受到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婚后,黄某(化名)带着子女回到原村居住生活,不仅修建了自建房,还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为村里修路捐款,与人情往来频繁,与村集体建立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然而,当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开始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和村民大会却依据“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旧规,否定了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成员资格,拒绝给他们分配补偿款。黄某(化名)多次与村里沟通,却始终得不到公正的回应,无奈之下,她寻求了肖锴律师的帮助。肖锴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迅速对案件进行了精准定位。他指出,本案的核心并非简单的款项追索,而是要从根本上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精准的定性,为后续的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避免了在次要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肖锴律师带领团队开始了艰苦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系统地收集了四大类关键证据。身份证明方面,他们获取了黄某(化名)户籍未迁出的官方记录,证明她的户籍一直在原村。生活证明上,自建房凭证、长期居住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都清晰地表明黄某(化名)及其子女长期在原村居住生活。义务履行证明中,为村里修路的捐款凭证、参与村内事务的记录,展现了黄某(化名)对村集体的贡献和紧密联系。关键否定证明则是夫家村集体出具的“未享受成员待遇”证明,进一步说明黄某(化名)在夫家没有获得相应的权益。这套完整的证据体系,像一把锐利的宝剑,有力地证明了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与村集体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完全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质要件。肖锴律师并没有只是被动地等待开庭,而是主动出击,多次参加村民大会。在会上,他化身“法律布道者”,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他的宣讲,如同一颗颗重磅炸弹,动摇了村集体决策的“合法性”基础,也为后续的诉讼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谈判氛围。就在案件办理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肖锴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将新法作为核心法律依据。他在法庭上强力主张,黄某(化名)的情况正是新法所要保护的典型案例,新法明确规定成员资格认定应综合考量是否在集体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和以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肖锴律师的精准适用,为法官提供了最直接、有力的裁判依据,彻底打破了此类案件过去无法可依的困境。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肖锴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要求村集体支付黄某(化名)一家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九万元。这场胜利,不仅仅是为黄某(化名)一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和尊严,更以生效判决的形式,为破除“外嫁女”权益分配的陈旧观念、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利树立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标杆。肖锴律师在黄某(化名)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权案中的精彩表现,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正义力量,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位优秀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无畏的勇气,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让我们相信,在法治的道路上,每一个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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