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全体继承人应当到场。因为公证机构需要核实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意愿等情况。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发表放弃继承的声明。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公证机构决定是否允许其通过书面、视频等方式表达意见等,但通常需严格审核相关情况。实务建议:继承人准备好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提前了解公证机构要求,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若有继承人无法到场,及时与公证机构沟通,按其指示准备相应说明材料及证明无法到场原因的文件。按公证机构安排的时间和流程前往办理,积极配合公证人员的询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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