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保险赔付与工资相关,涉及劳动者因工伤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对工伤待遇等有详细规定。核心分析: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职工的权利。 构成要件包括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有停工留薪的需要。 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要配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等事宜。实务建议: 职工应及时就医,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沟通工伤事宜,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如调解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时效问题,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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