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一方病重时另一方提出离婚,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该条还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扶养,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有抚养的义务。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仅一方病重不能直接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可通过诉讼离婚。权利义务:病重方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另一方有扶养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长期分居、矛盾激化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感情破裂情况。寻求帮助:可先找当地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先由原告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需注意,在一方病重时提出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保障病重方权益,判决会较为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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