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房产继承中涉及的房产证遗失处理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3. 核心分析:首先,继承人需证明被继承人已去世,这是继承开始的前提。然后,要明确继承人之间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情况,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确定各继承人份额。关键在于提供齐全准确的证明材料,以确保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准确认定继承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继承人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有权依法继承房产并申请办理新房产证。4. 实务建议: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接着,收集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若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登记部门会进行审核,如无误将办理新的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查询进度和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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