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般是有继承父母土地权益的。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当父母去世后家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若承包的是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房屋。因“地随房走”原则女儿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不过宅基地的使用需符合当地关于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等。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若父母拥有相关权益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继承相应权益。总之女儿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享有继承父母土地相关权益的可能性。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土地性质、当地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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